泰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判定办法(暂行)
一、为规范承发包双方的行为,切实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时,应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
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恶意低价抢标、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判定标准和方法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下简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平均值的确定: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平均值的计算方法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当一个标段中有多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时,须将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汇总后计算平均值。平均值一经确定,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不再改变,除非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标准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值随招标控制价一并发布。
(1)人工费标准值:人工费平均值的95%;
(2)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值:
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值=∑(招标控制价中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工日数*人工工资标准的下限值)/(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总工日数之和)。
其中人工工资标准的下限值指《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中各专业人工工资标准的下限值,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采用三类工工资标准。
(3)材料费标准值:材料费平均值的95%;
(4)机械费标准值:机械费平均值的80%;
(5)管理费标准值:管理费平均值的70%;
(6)利润标准值:零;
(7)措施项目费标准值:措施项目费平均值的70%。
(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1)人工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低于标准值时,应视为人工费低于成本价;
(2)材料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费低于标准值时,应视为材料费低于成本价;
(3)机械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机械费低于标准值时,应视为机械费低于成本价;
(4)管理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管理费低于标准值时,应视为管理费低于成本价;
(5)利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利润低于标准值时,应视为利润低于成本价;
(6)措施项目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总额低于标准值时,应视为措施项目费低于成本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1)利润低于成本价的;
(2)材料费低于成本价的;
(3)人工费低于成本价且人工工资低于最低人工工资标准值的;
(4)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中有两项低于成本价且都低于标准值的90%的。
五、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的标准值的标准,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会同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发布。
六、本办法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